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 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