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6036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中曼石油天然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1 中曼石油天然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