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688636)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 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监管指引第 1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