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688636)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 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 第一章 总则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 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 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