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