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30049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有效防范 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报送。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下属各部门、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负责人承担其管 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