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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30049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300499Goaland(300499)2025-04-24 14:32

第三条 董事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确保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并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 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1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所提出的议案如属于各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应首先由各专门委员会审 议后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