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30049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规文件的规范性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 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二)董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