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30049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规 定执行。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限制及要求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应当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