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300499)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4月)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 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 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 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 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内突然 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 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