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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300499)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300499Goaland(300499)2025-04-24 14:3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 主任委员(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 须于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 知时限限制。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