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30049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 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 有关信息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含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各级分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