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00228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 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 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重大差错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