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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00228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4月)
002286BLB(002286)2025-04-24 14:3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