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002286) -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副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保龄宝生物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副经理若干名,均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 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公司应与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