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00228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会秘书应当承担并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董事会秘书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