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00228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有可能接触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报告义务人系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的有关人员或公司,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派驻至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重大消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 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