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00228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独立评价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与有效,加强经济 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为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公司审计对象财政财务收支、经济 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 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由董事会领导,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应当保持独 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