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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洁能(6051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605111NCE(605111)2025-04-24 14:36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 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 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一名, 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