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洁能(60511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它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 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