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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汽车(600166) -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00166FOTON(600166)2025-04-24 14:58

康达股会字【2025】第 0095 号 致: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以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 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 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 表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对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