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300825)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在任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士华、王敏、姚丹骞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士华、王敏、姚丹骞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要 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陈士华、 王敏、姚丹骞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公司独立董事陈士华、王敏、姚丹骞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