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301246)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 年 4 月 25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家春、卢世刚、周楷唐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家春、卢世刚、周楷唐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 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陈家春、卢世刚、 周楷唐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陈家春、 卢世刚、周楷唐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