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泰妮(300957)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 1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 监督,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决定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 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贝泰妮生 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 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 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