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000709)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河钢股份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 年度 委托单位: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 (010) 85886680 传真号码: (010) 85886690 网 址: http://www.Reanda.com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s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利安达审字【2025】第 0420 号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河钢股份董事会的责 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