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鑫生活(301501)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39.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7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人民币11,904.5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