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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泰妮(300957)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 件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 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受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贝泰妮"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适用法律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云南贝泰妮 生物科技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