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300900)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接受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广联航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2018 修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8 号)、《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修正)》1(以下合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