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迅达(300518) -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一、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与矿产品贸易相关的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 2023 年度公司因矿产品贸易向上海源沅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 沅") 预付货款 3,780.00 万元,上海源沅尚未交付货物。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新迅达公司对上海源沅预付款项已转入其他应收款,并于 2024 年计提坏账 准备 3,760.73 万元。 截止本报告日,基于我们所获得的信息及已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对上述预 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可回收性以及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仍无法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 2024 年度公司因矿产品贸易向山西华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 宏")预付货款 800.80 万元,山西华宏尚未交付货物。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新迅达公司对山西华宏预付款项已转入其他应收款,并于 2024 年计提坏账准备 800.80 万元。 截止本报告日,基于我们所获得的信息及已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对上述预 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广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