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300900) -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承担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有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