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0021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职责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 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 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中包括独立董事。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