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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12月)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 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 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 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或监事的 议案。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和/或监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监事"特指由 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