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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2月)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涉及公司 经营、财务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 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公司证券事务部 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各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