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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600694)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600694DS(600694)2025-04-25 08:46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 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根据 流动性确认预计负债,按相关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 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印 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