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心医疗(30056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4月)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的 每一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 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的选举或变更。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性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