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客车(6000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 规定,公司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履 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委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 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