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客车(60006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 务的,适用本制度。 (二)相关内幕知情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相关事项。 第三条 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自行审慎判断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或者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 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