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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客车(6000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600066YTCO(600066)2025-04-25 11:05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 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 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 事会秘书。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和高 1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