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客车(600066) - 对外信息报送和管理制度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等任何知 悉本制度第三条所述信息的人员或者机构,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该 信息向他人披露或者泄露,也不得利用该等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一条 为规范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报送信 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公司信息的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特定的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 度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 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信息的,需要将报送的 外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 公司应当拒绝报送。 第七条 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外部单位或者个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利用所 知悉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