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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客车(60006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066YTCO(600066)2025-04-25 11:05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 根据《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确认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 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 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七条 公司下设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