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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坛生物(600161) - 天坛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161BTBP(600161)2025-04-25 11:08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