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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坛生物(600161) - 天坛生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600161BTBP(600161)2025-04-25 11:08

第二章 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实施,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本 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管理部门,执行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三章 信息披露及信息披露管理 第五条 信息披露的范围及标准: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招股说明书、募集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天坛 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