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坛生物(600161) - 天坛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天坛 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 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