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解聘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审计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 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报审计业 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业务基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 3 年以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 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执业资格,在 中国大陆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