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300595) -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5第00976号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欧普康视股权激励法律意见书 5、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愿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做 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欧普康视部分或全部在申请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按审核要 求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承诺和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出具日前欧普康视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出 具的。 2、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与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说明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3、本所律师已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欧普康视本次回购注销是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欧普康视股权激励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