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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002244)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002244Binjiang Group(002244)2025-04-25 12:19

经核查独立董事汪祥耀先生、贾生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 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汪祥耀先生、贾生华先生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