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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林股份(603661) -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603661Henglin(603661)2025-04-25 12:48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林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公 司董事会聘任,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恒林股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