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300776)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防止内幕交易及其他违规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武汉帝尔 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公司董事 会的全体董事;监事,包括内部监事和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