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002651)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 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成都利君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胡宁、王伦刚、刘丽娜在 2024 年度履职保持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宁、王伦刚、刘丽娜的任职经历及提交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三位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