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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002091)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002091GTIG(002091)2025-04-25 12:51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7、独立董事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 人员"。 8、独立董事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百俭先生、娄健颖女士、孙 涛先生及雷敬华先生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独立董事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独立董事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 ...